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办法

作者:管理员   发表时间:2013-08-26   浏览次数:154

   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行为,优化育人环境,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特制定本办法:

   一、严禁学生在教学区使用手机,违者,一律予以扣留,待学期结束,方允许取回。如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,除扣留时间为一学年外,还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   二、教学区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,凡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;其他时间,由值班人员负责。

   三、武术训练期间,不准学生使用手机,违者,一律予以扣留,待学期结束,方允许取回。该时间段,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,由武术教练员负责。

   四、晚熄灯时间过后,严禁学生使用手机,违者,一律予以扣留,扣留时间为一个月。该时间段,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,由武术教练员和宿舍管理员共同负责。午睡时间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办法,参照本项规定执行。

   五、考试期间,任何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。违者,一律视为作弊行为,除扣留手机外,还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   六、在各种学生集会场合,严禁开通手机。

   七、借用他人手机,在不允许的时间和区域使用手机,使用者和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,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。

   八、严禁登录手机色情淫秽网站,不上传、不流览、不下载、不传播色情淫秽内容。违者,除将手机没收外,还要给予校纪处分。

   九、不允许因给手机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,一经发现,予以没收。

   十、为了使学生和家长之间能有效地保持通讯联系,学校除在宿舍区和其他生活区布设公用电话外,允许学生在下列时间段使用手机:

      1、周一至周五:早饭时间至上午晨读打预备铃前;午饭时间至下午第一节打预备铃前;晚饭时间至晚自习打预备铃前。

      2、周六晚上打熄灯铃之前。

      3、周日下午至晚上打熄灯铃之前。

      4、其他因特殊情况不安排上课也不安排武术训练的时间。

   十一、在不允许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和区域,如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和家长电话联系,可向班主任及教练员提出口头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   十二、为了便于学生家长和班主任、教练员交流和沟通,所有学生应将班主任和教练员的电话号码告之予家长,也将家长的电话号码告之予班主任及教练员。

   十三、本办法自2012年3月12日开始试行。

 

 

报名地址:

① 人民路校区(文武兼修):菏泽市鲁西新区兴隆路555号(8路车佃户屯医院站往南1公里路东)。

② 牡丹路校区(普通高中):菏泽市鲁西新区牡丹南路855号(乘8路公交车曹州武校站下车即到)。

咨询电话:0530-5185555 0530-5335576

邮 箱:hzszqxx@163.com           网 址:www.czwsg5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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